编者按

  为深刻认识中共中央今年8月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推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问答”专题栏目。该栏目聚焦《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重点特点和目标要求,用通俗易懂、轻量化的文字问答形式,助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第八期

《条例》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

解答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

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是我们国家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基础层级。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能力素质,关系县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重视县级党校建设发展,反复强调要把县级党校办好。《条例》对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规定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市县党校是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力军。《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目前,大约90%以上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由市县两级党校承担。这次《条例》修订,进一步规范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职责定位,明确了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不是办不办、建不建的问题,而是怎么办好、怎么建好,办出质量、办出水平的问题,总的方向是让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切实承担起培训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重要职责。

第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分类建设是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党校(行政学校)2600多所。从总体上看,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数量多、差异大、情况比较复杂。这些年,各地加大建设力度,推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办学能力有了明显改观。但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建设。比如,有的省份从实际出发,一校一策,利用闲置资源,解决县级党校(行政学校)食宿条件不够、无法封闭集中培训等问题,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从各地实践来看,深化和巩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成效,必须进一步强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行得通、真管用、可持续的政策支持,帮助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推动工作。

这次《条例》修订,在规定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要求深化办学模式创新。这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也是对实践探索的正向激励。近年来,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完成基本培训任务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模式,形成了独立办学、市县联合(统筹)办学、县县合作办学、由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统一安排教学和师资等多种模式。下一步,各地应当紧扣完成基本培训任务,更好发挥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模式创新。

第三,规定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的具体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支持和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把县级党校办好。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不能轻言撤并,可以走加挂市级党校分校牌子、整合资源的路子,多措并举。”从根本上说,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主要靠自身努力。在激发内生动力的同时,从现实情况来看,统筹县域内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好上级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作用,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贯通,也是提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方式。在这些方面,各地已经开展不少实践探索,应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共同把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好。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