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刻认识中共中央今年8月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推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问答”专题栏目。该栏目聚焦《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重点特点和目标要求,用通俗易懂、轻量化的文字问答形式,助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第七期

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解答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

培育人才是关乎全局的重要环节。党校要办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办学队伍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党校队伍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指出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围绕党校(行政学院)“建设什么样的队伍、怎样建设队伍”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对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方法路径、管理体系、制度机制等作出修改。

第一,在总体要求上,规定应当统筹加强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党校(行政学院)的队伍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基本职责定位和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来展开。教学要做好新时代的传道、授业、解惑工作,科研要努力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中走在前列,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要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这些都离不开坚实的人才支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统筹谋划好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形成薪火相传、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第二,在建设重点上,要求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并对专职教师占比作出明确规定。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直接承担者,其水平直接影响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教师寄予厚望,鲜明指出:“党校教师是我们党直接掌握的一支教师队伍,是我们党一支不可多得的理论力量”,“党校不是一般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对象不是一般学生,这样的‘不一般’对党校师资的要求也不一般,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也应该不一般”。完成党中央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办学治校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科学谋划、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履行好主责主业,要求党校(行政学院)有一支自己的教师队伍,特别是专职教师要占到一定比例。从现状看,有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专职教师占比偏低,影响了教学、科研工作开展,不符合作为学校的性质定位。《条例》规定,“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目前,全国不少党校(行政学院)还没有达到这个比例,要主动出击,朝着这一目标努力。当然,这并不是简单地说要增加编制,而是可以通过控制编制总量、调整和优化编制结构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引进教师要做好需求论证、科学测算,合理控制节奏,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避免一次引进太多。

第三,在方法路径上,要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突出做好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等。经过多年培养和积累,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已拥有一支素质比较好的师资队伍。但与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相比,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来一个大的提高。比如,一些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对党史的了解不够深入;一些教师从“学校门”到“学校门”,参加工作后又没有经过实践锻炼,导致理论与实践都有欠缺。着眼全方位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提出要“完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与此相一致,这次《条例》修订增加了相关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教师培养上多下功夫,积极为其进修学习、社会实践、交流锻炼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加强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健全完善科学的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明确定位、加速转型,在思维观念、研究方向、话语体系等方面尽快适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的角色。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基本文献研读工程、担任见习组织员、参加重要专项任务等方式的基础上,要努力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让青年教师走上讲台、参与科研、挂职锻炼,从而成长得更快一些、更稳一些。

第四,在机制保障上,要求建设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机制。为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的重要要求,并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加快推动建立这一管理体系。这次《条例》修订将“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中的“逐步建立”修改为“建设”,并提出更多针对性举措。比如,落实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要求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要求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这些新规定对于提升教师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激励教师更加积极主动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